[摘要] 南阳市中心城区(指环城高速公路环线合围范围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所辖的高速公路以外区域及高铁片区)内新发生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适用本举报奖励办法。
条
为及时发现新发生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整顿范提高房地产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宛发〔2018〕1号)及《南阳市中心城区整顿规范提高房地产市场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房整[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阳市中心城区(指环城高速公路环线合围范围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所辖的高速公路以外区域及高铁片区)内新发生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适用本举报奖励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发生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双违”)是指自2018年1月17日之后发生的以下行为:
(一)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实施建设的;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实施建设的;
(三)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实施建设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占地、建设或房屋销售行为的。
第四条
南阳市及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下简称“四区”)“双违”整治部门作为本办法实施主体。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有权对“双违”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热线、短信、微信平台、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双违”行为时,应实名向举报受理部门提供线索、证据、举报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查验。
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知悉举报情况的有关人员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和接受奖励等情况。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举报受理单位接到举报后,应及时依法进行核查、交办、督办。
第八条
“双违”查处实行公示制。南阳市中心城区整顿规范提高房地产市场工作指挥部双违整治组定期在《南阳日报》、南阳电视台、南阳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对查证属实的“双违”信息及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项目信息进行公示。
第九条
“四区”每年各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经核查属实的举报。
第十条
被举报的“双违”行为发生在2018年 1月 17日之后,且未被市、区”双违”整治部门发现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标准根据被举报项目规模大小确定,每宗奖励 200-2000元。
第十一条
“双违”行为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举报人。同一“双违”行为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双违”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举报“双违”行为的奖励对象。
第十二条
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在核实“双违”行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三条
举报受理单位应规范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制度,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
举报途径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房地产综合整治指挥部双违整治组负责解释。
来源:南阳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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