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南阳执行新的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将全市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两档,南阳城区月工资标准1250元,其他各县月工资标准1100元。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南阳执行新的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将全市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两档,南阳城区月工资标准1250元,其他各县月工资标准1100元。
卧龙区等月工资1250元
自7月1日起,南阳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月工资标准为1250元,工资标准为12元;其他各县月工资标准为1100元,工资标准为10.5元。其中,月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据悉,按照《河南省工资规定》,劳动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工资标准。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加班费等不能计入工资
“工资标准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企业不能因为人力成本压力大就拒绝执行。”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要劳动者出满勤,在试用期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是货币形式,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替代支付。
据介绍,按照规定,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以下各项收入: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不执行该标准罚款两万元
新的工资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用人单位不执行工资标准怎么办?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南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近期将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工资标准,劳动者也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一旦调查属实,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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